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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统计调查机构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开展好劳动力调查工作,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为祁县统计调查机构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安排到乡村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用条件1.具有祁县户籍,1981年
为开展好劳动力调查工作,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为祁县统计调查机构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安排到乡村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条件

1.具有祁县户籍,1981年3月2日以后出生,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3.要求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PAD电子设备,能够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能够开展简明数据分析。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3月4日。

2.报名地点: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3号楼5楼514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

(4)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测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技能测试,择优选用。

(三)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县统计调查机构人员由县统计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乡(镇、城区)统计调查机构人员由所在乡(镇、城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四、人员管理

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补充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354-5222511

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xian.gov.cn/xwzx/tzgs/content_22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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