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调10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调10名工作人员简章为了充实执法办案力量,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调10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充实执法办案力量,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就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执法办案岗位工作人员10名。
二、选调范围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察官、法官、警官、党政机关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分;
2、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或获得过市(地区)级以上"业务能手"、"业务标兵"等荣誉及表彰,或入选市(地区)级以上专家人才库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6、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与理论水平;
7、身体健康;
8、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察、体检、公示、选调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 、《人民公安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 填写报名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箱:ytqjchy@126.com )。同时,将以下资料于2014年1月25日前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并附详细联系方式。(投递时注明"来源于公招网www.gongzhao.net")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4)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以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复印件; (5)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6)已公开发表(获奖)的论文、调研文章目录及复印件。 (7)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张;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2月12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的年龄、学历、身份、法律资格、荣誉、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电话通知并发给准考证。
报考者须对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资格审查及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最终确定的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4、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而造成不能参加笔试的后果自负。
(三)测试考察 测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40%):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专家命题,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检察工作相关知识。笔试试题制卷、阅卷、登分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45%):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员的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出题,并邀请5-9名有关领导及专家担任考官,面试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察(15%):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确定考察对象,具体由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对象的基本素质、综合表现,对考察对象进行打分。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45%、考察占15%)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程序、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的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与选调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并再次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
未 尽事宜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同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 系 人:温媛媛
咨询电话:029-85255579(转8304) 13022961403 传 真:029-85251257
邮箱地址:ytqjchy@126.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北路331号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邮编:710061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为了充实执法办案力量,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就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执法办案岗位工作人员10名。
二、选调范围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察官、法官、警官、党政机关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分;
2、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或获得过市(地区)级以上"业务能手"、"业务标兵"等荣誉及表彰,或入选市(地区)级以上专家人才库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6、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与理论水平;
7、身体健康;
8、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察、体检、公示、选调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 、《人民公安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 填写报名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箱:ytqjchy@126.com )。同时,将以下资料于2014年1月25日前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并附详细联系方式。(投递时注明"来源于公招网www.gongzhao.net")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4)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以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复印件; (5)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6)已公开发表(获奖)的论文、调研文章目录及复印件。 (7)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张;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2月12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的年龄、学历、身份、法律资格、荣誉、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电话通知并发给准考证。
报考者须对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资格审查及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最终确定的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4、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而造成不能参加笔试的后果自负。
(三)测试考察 测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40%):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专家命题,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检察工作相关知识。笔试试题制卷、阅卷、登分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45%):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员的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出题,并邀请5-9名有关领导及专家担任考官,面试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察(15%):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确定考察对象,具体由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对象的基本素质、综合表现,对考察对象进行打分。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45%、考察占15%)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程序、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的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与选调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并再次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
未 尽事宜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同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 系 人:温媛媛
咨询电话:029-85255579(转8304) 13022961403 传 真:029-85251257
邮箱地址:ytqjchy@126.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北路331号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邮编:710061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工作
人民
雁塔
雁塔区
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
资格
人员
西安
西安市
考试
笔试
公务
公务员
时间
条件
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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