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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隶属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隶属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所辖区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逻管护,制止损害自然保护区的行为;负责保护区管护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与自然生态保护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所辖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与资源监测;对区内自然资源进行调查并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组织或协助开展与保护区保护对象有关的科学研究活动;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分别为:办公室管理人员1名;保护管理科技术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岗位要求资格条件 学历要求
1 办公室管理人员 1 不限 行政管理、中文、财务等专业方向 本科以上(含本科)
2 保护管理科技术人员 2 不限 环境科学、生态保护、生物学等相关专业方向 本科以上(含本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居住在本地的应聘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备齐所有报名资料后直接到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室报名。工作人员依据本次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居住在外地的应聘人员可选择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1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发送电子邮件至招聘办公室邮箱:tglglc@hainan.gov.cn,招聘小组专门安排人员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审核情况,过期不再受理。报名后10日内(或领取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逾期未到场核实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9:00- 12月10日17:30。

  报名地点: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室,详细地址:海口龙昆南路12号401房。

  联系方式:办公固定电话0898-65236132(含传真),联系人:范高攀,移动电话:15203652025。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1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现场报名人员准备6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外地报名人员发送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意见。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两周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3,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考。

  (三)领取准考证

  2013年12月18日- 12月2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如有代理的情况,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原件、复印件)验证后方可领取。

  (四)考试工作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办公室管理人员和保护管理科技术人员岗位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程序为:

  1.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13年12月30日,09:00-11:00(120分钟)。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

  公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均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3.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内容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所占分值占60%,其他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40%。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网站上公布。

  4.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每一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为面试人选。不足3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前3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体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若在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在有面试人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4)内容要求: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并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有所侧重。

  (5)面试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五)考察

  通过考试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已参加工作的在岗在编人员,主要考察方式是查阅档案和外调等方式,对应届毕业生,则主要查阅其档案资料,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经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并由管理处统一组织到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核同意后,一周内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www.dloer.gov.cn)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管理处将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并报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结果,管理处将及时向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对聘用前已参加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延至该考生学位就读院校毕业时间,考生已达毕业时间,但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学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招聘取消。

  四、招聘工作组织纪律

  (一)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三)确保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纪检部门监督,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人事处和海南省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范高攀

  联系电话:65236132;手机:15203652025

  传 真:65236132;电子邮箱:tglglc@hainin.gov.cn

  纪检监督电话:65236032;65236132

  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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