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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录用的学校、专业及人数,报名的范围和条件,公布报名者的各项考试成绩和招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1)个人报名。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3日9:00-11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11月4日9:00-11月6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同时将个人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发送至邮箱(dyg8019000@163.com),标题格式统一为报考岗位+姓名,不提交资料考生一律不予审核。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2)资格初审。

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6小时后进行。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具备报名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11月4日9:00-11月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3年11月11日9:00-11月16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11月7日9:00-16:00)到东营市黄河路153号(东营市油区工作办公室)403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201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同底版)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要求有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证明。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每科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7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对考生有一科缺考或其他原因造成一科无成绩的无资格面试。面试人数按1:3比例。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所有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7天内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再另行组织面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它相关考试。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事科:(0546)8019000

技术咨询电话: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0546)8326611

邮箱:dyg8019000@163.com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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