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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森林警察有关工作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统2013年度考试录用森林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一、资格复审(一)复审人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考职位职1∶5的比例
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统2013年度考试录用森林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考职位职1∶5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
复审人选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提供材料不全的,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到复审现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查询结果);
(3)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报考填写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6)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资格初审的时间定于2013年6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在海南省森林公安局政治处408房(海南省林业厅大院内),

联系电话:0898-65316289。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男子组测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测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一项不达标者予以淘汰。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 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职数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海南省公务员局批准后,予以公示,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海南省公务员局审核确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咨询电话:0898-65316289。

附件:2013年度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统一招警参加资格初审考生名单


海南省森林公安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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