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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面向全国招聘政府高级雇员公告 10月18日前报名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贯彻落实《2010-2020年文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招聘政府高级雇员。一、指导思想和招聘原则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贯彻落实《2010-2020年文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招聘政府高级雇员。

一、指导思想和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名额

面向全国招聘政府高级雇员6名,其中:市政府总规划师、总工程师各1名,市审计局总审计师1名,市水务局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各1名,市园林管理局风景园林工程师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政府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受雇期间不得兼职从事其它职业,确保在招聘岗位工作至少三年(含三年)以上;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及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年限等条件(详情见《海南省文昌市招聘政府高级雇员岗位需求表》)。

(四)愿意为文昌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五)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六)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 (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核原件收复印件);(2)相关工作简历及证明材料;(3)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4)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5)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报名 :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要求的材料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接受资格审查。

2)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wenchang.gov.cn),下载并填写《海南省文昌市招聘政府高级雇员报名表》,并将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和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一并扫描成图像文件(JPG格式,照片分辨率为320×240)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3)邮寄材料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要求的材料一并通过特快专递邮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邮寄到报名点办公室进行报名。

未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还需提交报名要求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名时间:2013917日-20131018

报名地点:文昌市文府路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主楼4406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调配股)

联系人:冯 鑫、王振宇

联系电话:0898-6333005763330508(传真)

电子邮箱:wcsrsj@126.com

邮政编码:571300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现场评分,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最低要达到6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未达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考察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按各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确定聘用

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拟定聘用人选,并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聘用人选。

五、政府雇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政府高级雇员实行雇用制,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身份。

(二)本次招聘的政府高级雇员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者,由本人与雇用单位正式签订《雇用合同》。不能胜任者,取消聘用。

(三)政府雇员受雇期间的日常管理由雇用单位负责,雇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对雇员的续雇或解雇,均由其所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三)政府雇员受雇期间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受雇前政府雇员有工作单位的,受雇期间应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

(四)雇员个人档案由雇用单位或委托相关部门负责存管。

(五)雇员受雇期间,工资待遇为1.2/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间,按月工资标准的80%进行发放工资,试用期满于次月执行月工资发放标准。

市财政局划拨雇员费用给雇用单位,雇用单位负责按规定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附: 1、海南省文昌市招聘政府高级雇员岗位需求表

2、海南省文昌市招聘政府高级雇员报名表

附件列表
海南省文昌市招聘政府高级雇员报名表
海南省文昌市招聘政府高级雇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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