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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高青常住户口 (含高青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2010、2011年毕业和2012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在高青县服务的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五)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根据中共高青县委、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发〔2011〕18号)文件要求,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9:00-8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8月13日9:00-8月16日11:00。
  缴费时间:2012年8月13日9:00-8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qrsj.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个别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9:00-8月16日11:00。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2年高青县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8月 23日-24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2年8月15日下午1:30-5:00到高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减免笔试考务费。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报考的,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由我省统一组织选派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2年8月15日下午1:30-5:00到高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且在岗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专业)。其中,卫生类、事业单位F、检察院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不受1:3比例限制,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定向和委培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属于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应征服兵役的应聘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县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各类岗位笔试均考一科,满分100分。
  综合类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类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各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按照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教育类招聘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讲课能力,包括组织教学、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板书设计、语言表达等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综合类、卫生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再通过增加面试来确定。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学习或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是否应回避等全面情况。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弃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录取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合并招聘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情况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将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时在"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天的公示。对招聘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个考试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6967130 6967137
  监督电话:6967029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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