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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五莲县面向“211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优秀人才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为进一步积蓄人才,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发展,经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211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1、政治素质好,遵
为进一步积蓄人才,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发展,经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211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211工程"大学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7名,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山东省五莲县面向"211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优秀人才招聘计划及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8:30--6月13日17:00。
查询和缴费时间:2012年6月12日8:30--6月14日17:00。
报名网址:www.wlhrss.gov.cn(山东省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网上初审。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面试考务费70元。缴费成功后,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五莲县面向"211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山东省五莲县面向"211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优秀人才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2012年6月17日8:30至6月18日17:00到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山东省五莲县面向"211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出具的学历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面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的规定,本次招聘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2012年6月19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五、政审和体检
初选人员确定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经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莲党建网(网址:www.wldjw.com)、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经公示,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5226278 监督电话:0633-5213245

附件:1、山东省五莲县面向"211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优秀人才招聘计划及职位
2、山东省五莲县面向"211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3、山东省五莲县面向"211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优秀人才诚信承诺书

中 共 五 莲 县 委 组 织 部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4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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