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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1〕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1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98号)要求,为促进派遣期内特别是2011年度特困家庭毕业生充分就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淄博生源、在派遣期内(2010年、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特困家庭毕业生(简称特困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国家统招的中专以上学历;

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报考岗位其他要求。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

本次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150名。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笔试、考核、体检的程序进行,实行免费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2117日上午8:3018日下午16:00

报名网址:http://rsks.sdzb.hrss.gov.cn(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联系电话确保畅通,并上传本人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需要人工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

(二)特困生资格确认

特困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报到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309房间)进行资格确认。

确认时间:20121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享受本次招聘活动中特困生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笔试

特困生原则上直接进入考核、体检,不参加笔试;岗位报名总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

如果某岗位特困生报名人数等于或超出岗位计划数,则该岗位全部审核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

如果某岗位报名总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但特困生报名人数不超岗位计划数,则该岗位除特困生以外的审核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

需要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于2012120日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

1、参加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由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2、考核前,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被考核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报到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体检资格。

3、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不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空缺计划,按本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本岗位无可递补人员,则根据本人意愿,从其他岗位落选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递补。

(五)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在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培训后,办理有关派遣手续上岗服务。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两年,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服务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到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服务期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按企业标准交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市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人事关系,并负责发放补贴、交纳社会保险。组织关系落在用人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2791855

监督电话:市 纪 委 3182064

附:1、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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