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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8名(综合类、医疗卫生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自愿申请放弃了2011年度教师招聘的公共事业管理、财务会计教育、食品工程、法学、日语、俄语等专业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师范类毕业生;我县卫生系统因工作需要计划外聘用的取得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限报乡镇卫生院岗位,按照所取得的卫生执业资格报考对应的岗位,不受学历层次限制)。
应聘人员须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报考本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须取得相应学位。
  6、本专科及以下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原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参加报考的和我县卫生系统因工作需要计划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已参加了2011年度师范类教师招聘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1、考生报名。报考人员到沂水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交流大厅报名,由本人携带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选报岗位时,应符合对学历、专业等条件的要求。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11年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
  2、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审查。报名时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报考。
  3、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在我县从事基层服务)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5、加分确认。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沂发〔2010〕16号文件,县内户口的独生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出具本人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具备条件的计单项分,不累加。凡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者,不再作加分确认。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1年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愿意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需提供教体局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实行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我县卫生系统因工作需要计划外聘用的取得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县卫生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卫生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类为公共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1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务于2011年12月10日上午8:00-12:00凭身份证、缴费发票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岗位计划11(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综合类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医疗卫生类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聘用计划规定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沂水县政府网站(
http://www.yishui.gov.cn)、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sxrsj.gov.cn)视情择期公布。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对因弃权、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招考主管机关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名次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发放增人计划编制卡,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列入正式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沂水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2251521 县委组织部2251443
      县编办2251136 县人社局2231551
  咨询电话:2263773

附件:2011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中 共 沂 水 县 委 组 织 部
                  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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