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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山东省委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共青团山东省委机关服务中心是省属差额预算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位于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单位主要职责是从事共青团山东省委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保障和服务。 根据《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共青团山东省委机关服务中心是省属差额预算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位于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单位主要职责是从事共青团山东省委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保障和服务。   根据《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规定,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专业、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4、大专(含)以上学历,会计专业。
  5、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5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6、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规定的应回避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信息发布
  此公开招聘信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和共青团山东省委网站(www.sdyl.gov.cn)向社会公布。
  2、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9月19日上午8:30-下午17:00(中秋节假期不接受报名)。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报名表》、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的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面试时,请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如确有困难,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报名地点: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通知到应聘者本人。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后,若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有不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
  笔试在共青团山东省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山东共青团网站(www.sdyl.gov.cn)上公布成绩。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
  5、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理论基础、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岗位必备素质等内容。按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相关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和共青团山东省委网站(www.sdy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过考试、体检、考核,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共青团山东省委提出聘用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
  其它未尽事宜,按鲁人社发〔2011〕22号《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2073814
  E-mail:sdgqt3815@163.com;
  联系人:李圣安
  
 
                   共青团山东省委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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