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加强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人(详见《2011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为加强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人(详见《2011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重视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以后出生),个别紧缺岗位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4、应聘人员需具备青岛市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5、身心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的,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8月4日-5日(9:30-11:30,13:30-16:30);报名地点:李沧区人才交流中心(青岛市李沧区枣园路17号)。
(三)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李沧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2011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述资料需提前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一式一份);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变动证明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青岛市基层服务项目等毕业生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或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缴纳笔试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可适当放宽。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8日(9:30-11:30,13:30-16:30)。凭身份证、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医疗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验,主要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公共管理、综合写作及相关业务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青岛市基层服务项目等毕业生满2年服务期、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本次应聘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在李沧人才网(www.qdlcrc.com)进行公示。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和职位数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专业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成绩当天公布。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李沧人才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体检考察(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学历较高者)。
因个人弃权、体检不合格或取消资格等所造成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李沧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办理派遣、调动手续,并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六、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区监察局对招聘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7610785监督电话:0532-8762236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附件:1、2011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2011年李沧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3、2011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1、政治素质较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重视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以后出生),个别紧缺岗位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4、应聘人员需具备青岛市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5、身心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的,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8月4日-5日(9:30-11:30,13:30-16:30);报名地点:李沧区人才交流中心(青岛市李沧区枣园路17号)。
(三)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李沧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2011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述资料需提前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一式一份);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变动证明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青岛市基层服务项目等毕业生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或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缴纳笔试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可适当放宽。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8日(9:30-11:30,13:30-16:30)。凭身份证、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医疗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验,主要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公共管理、综合写作及相关业务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青岛市基层服务项目等毕业生满2年服务期、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本次应聘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在李沧人才网(www.qdlcrc.com)进行公示。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和职位数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专业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成绩当天公布。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李沧人才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体检考察(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学历较高者)。
因个人弃权、体检不合格或取消资格等所造成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李沧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办理派遣、调动手续,并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六、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区监察局对招聘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7610785监督电话:0532-8762236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附件:1、2011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2011年李沧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3、2011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人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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