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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7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7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普通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范围:现在服务期内并在岗的青岛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

条件:

(一)具有青岛市市内四区常驻户口;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不能应聘。

二、招聘办法

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25日9:00-26日12:00。

网上审核时间:2011年5月25日9:00-26日15: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5月25日9:00-26日18: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5月27日11:00至28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27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北区泰山路35号)一楼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手续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现服务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量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组织实施。

五、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先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工作有关信息、通知、公示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

3、咨询电话:85912131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监督电话:18753220277

一般在工作时间接听电话,其他时间如需咨询请将问题发送到网上邮箱:qdgk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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