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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宁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海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规定,结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要求,特此公告。 一、医院基本情况 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南省精神卫生中心
海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规定,结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要求,特此公告。 一、医院基本情况 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南省精神卫生中心、海南省第四人民医院)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的精神卫生防治医院。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南省精神卫生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办[2008]144号﹚,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数为44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8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92名。目前医院在编人员32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66 名,仍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编,因工作需要,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4名。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人员。 四、招聘条件、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年龄

专业

学历

其他有关条件

精神卫生

临床医师

15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精

神卫生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具有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康复医师

4

临床医学或康

复治疗学专业

防治指导

科医师

1

预防医学等

公共卫生专业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心理咨询

与治疗师

4

医学心理学或心理学相关专业

具有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资格证,心理学专业须在三级医院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以上

档案

管理员

1

档案管理、中

文等专业

具有档案管理初级以上职称,中共党员。

会计员

2

会计学专业

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

B超医师

1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五年制)专业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应在三级医院从事医学影像工作满1年以上;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心、脑电图医师

1

放射科

医师

2

神经内科

医师

3

45岁以下

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心血管或神经内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护士1

15

30岁以下

护理专业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

护士2

5

40岁以下

护理专业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护理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年以上精神病医院护理工作经验。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年龄

专业

学历

其他有关条件

精神卫生

临床医师

15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精

神卫生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具有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康复医师

4

临床医学或康

复治疗学专业

防治指导

科医师

1

预防医学等

公共卫生专业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心理咨询

与治疗师

4

医学心理学或心理学相关专业

具有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资格证,心理学专业须在三级医院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以上

档案

管理员

1

档案管理、中

文等专业

具有档案管理初级以上职称,中共党员。

会计员

2

会计学专业

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

B超医师

1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五年制)专业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应在三级医院从事医学影像工作满1年以上;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心、脑电图医师

1

放射科

医师

2

神经内科

医师

3

45岁以下

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心血管或神经内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护士1

15

30岁以下

护理专业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

护士2

5

40岁以下

护理专业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护理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年以上精神病医院护理工作经验。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年龄

专业

学历

其他有关条件

精神卫生

临床医师

15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精

神卫生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具有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康复医师

4

临床医学或康

复治疗学专业

防治指导

科医师

1

预防医学等

公共卫生专业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心理咨询

与治疗师

4

医学心理学或心理学相关专业

具有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资格证,心理学专业须在三级医院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以上

档案

管理员

1

档案管理、中

文等专业

具有档案管理初级以上职称,中共党员。

会计员

2

会计学专业

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

B超医师

1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五年制)专业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应在三级医院从事医学影像工作满1年以上;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心、脑电图医师

1

放射科

医师

2

神经内科

医师

3

45岁以下

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心血管或神经内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护士1

15

30岁以下

护理专业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

护士2

5

40岁以下

护理专业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护理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年以上精神病医院护理工作经验。

注:精神卫生临床医师中10名安排到琼海东红分院工作。 (三)其他条件 1、报考临床医师、康复医师、B超医师、心、脑电图医师、放射科医师的人员,未考取医师资格证(专科考取助理医师资格证) 者暂聘用但不予办理入编手续,新聘人员两年内未考取以上资格证的,给予解聘。 2、报考护士岗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往届毕业生均需在当年内提供毕业证书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否则将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确定招聘方案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宁医院网站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8日至10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安宁医院组织人事科(海口市南海大道东10号),电话0898-66988767(传真),邮箱:1324259176@qq.com。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安宁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原聘用合同未满或未解除聘用合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公布在省安宁医院网站,无异议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省卫生计生委和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在海南省安宁医院举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考官由本单位和邀请其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本系统面试专家不超过60%。从笔试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之前,对将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技能操作: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技能操作。人选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4、面试、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成绩三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分别占40%、30%、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安宁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安宁医院网站公布。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和未按时体检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安宁医院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医院或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安宁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6988767 监察科电话:0898-66977322 附件:海南省安宁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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