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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29人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海南省政法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海南省政法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司通〔2019〕34号)、《关于印发琼海市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行动计划的通知》(琼海政字〔2019〕50号)精神等精神,现就琼海市2019年度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岗位职责、工资待遇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1.市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4人。

2.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5人,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

3.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14人。

(二)岗位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日常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隐患,认真做好登记,重大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及时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采取说理、规劝、疏导、教育等方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3.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辖区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及时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报送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5.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室)的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

6.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和生活补贴

1.市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4人,工资福利为每月2600元/人(含基本工资、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2.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5人,工资福利为每月3125元/人(含基本工资、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工资福利为每月2600元/人(含基本工资、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以上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须服从市司法局工作调配,服从安排。

3.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14人,工作补贴为每月600元/人。

4.资金来源:一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和工作补贴列入市财政年度项目预算安排;二是市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2019年第四季度工资福利由市法院负责划转市司法局发放,从2020年起,由市法院商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划转市司法局发放。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道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2.市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身体健康,无口吃,年龄22周岁至65周岁,琼海户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优先选聘。

3.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身体健康,无口吃,男性年龄22周岁至45周岁,女性年龄22周岁至40周岁,琼海户籍。

4.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可适当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当地有威望、具有较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热心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口吃,年龄22周岁至65周岁,琼海户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优先选聘,可从现有的兼职人民调解员中择优选聘。

5.熟悉本地区情况,具有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6.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未曾受到刑事或劳动教养处罚等不良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由琼海市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琼海市司法局)负责,市选聘领导小组对选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按照信息发布、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通过"琼海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qionghai.hainan.gov.cn/)、法治琼海的方式发布选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无犯罪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1张,每人只限报名应聘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2.应聘市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市法院提交报名材料,联系人:王春豹,电话:18976818939。

3.应聘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市司法局二楼208室提交报名材料,联系人:严小曼,电话:13700419086。

4.应聘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各镇司法所提交报名材料。

5.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双休日正常受理材料),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资格审查

1.应聘市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法院进行推荐和初审,市选聘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2.应聘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提出初审意见,送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对应聘人员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是否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核,最后报市选聘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3.应聘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村(居)调解委员会进行人员推荐,各镇政府、各司法所对被推荐人员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包括是否违反计划生育),送属地派出所对推荐人员是否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11月20前报市司法局复核,最后报市选聘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如对资格审查有异议,可向市选聘领导小组投诉及反馈。

(四)面试。

市选聘领导小组对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面试,应聘其他岗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参与面试。

(五)体检。

市司法局对拟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由市选聘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者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情况,讨论确定人选,拟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单将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法治琼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市法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

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市司法局签订《琼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协议书》。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为1年,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和工作补贴等同于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工作补贴标准。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资福利和工作补贴标准由琼海市司法局发放,工资福利和工作补贴列入市财政年度项目预算安排。

(三)市法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镇、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司法所管理;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综治办管理。

(四)市法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镇调解委员会、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期内,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规定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关系随之解除,如需续聘的,需重新签订合同。

(五)村(居)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履行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属地司法所(综治办)管理。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协议书。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应聘者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各环节考核,若出现迟到、缺席或无法联系等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本次公开选聘由琼海市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特此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咨询电话:0898-62833115,监督咨询电话:0898-6282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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