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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春市宜阳新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名)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江西人事考试网快讯:因宜阳新区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经宜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无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
江西人事考试网快讯:因宜阳新区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经宜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无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拟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财会工作岗2名,融资工作岗1名、劳动保障岗2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2)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2、各岗位具体条件   财会工作岗: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财会类专业,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会计初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能熟练运用用友、金蝶等相关财务软件;   融资工作岗: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金融或财会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劳动保障岗位: 2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社会与劳动保障类、中文或法律类专业优先,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适应经常出差和加晚班,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至报名截止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09月14日,在宜阳新区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宜阳新区党群工作部307室(袁山公园北门,乘坐11路、7路内外线、20路、17路内外线至宜阳新区站到达)。   (3)报名咨询电话:0795-3998972、15907951020   (4)报名监督部门及电话:宜阳新区监察局 0795-3998152   (5)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前,报考人员需在宜阳新区网站(www.ycyyxq.gov.cn)下载《宜阳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两份,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参加邪教组织、未违法犯罪、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违反计划生育国家基本政策的证明。报名费100元,报名资格确认以缴纳报名费为准,交后不退还。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认真核实。10月10日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挂宜阳新区网站,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新区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   4、测试   测试内容根据岗位职责及用人部门要求拟定,按岗位类别分别进行。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学历高者优先(财会岗以职称高者优先),学历(或职称)相同时,则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宜阳新区网站公布。   5、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6、考察   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7、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阳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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