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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从大学生“村官”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公务员法》、《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公务员法》、《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人员中考试录用选调生和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共352名。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选调生97名,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中考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本次招考的范围对象是在陕西省服务的下列四类人员:   1.2008、2009年经全省统一选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2010年经全省统一选聘,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且截止2012年11月12日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全省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   3.经团中央或共青团陕西省委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经全省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服务期满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特设职位或定向招录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时要求的招聘后工作年限等有关规定。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者除符合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选调生   选调生职位只面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须具备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3.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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