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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3年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3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3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定于2012年2月28日、3月1日、3月2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2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考生应于1月28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abrxj@sina.com,邮件标题为"准考证号+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如"110101123456+0401001020+张三+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资格。同时,考生应于1月28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证明材料通过邮政特快(EMS)邮寄至我部,以供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干部二处,邮编:100741。如无特殊需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材料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录用公务员报名专题网站下载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或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的,可先邮寄复印件,待盖章后邮寄原件;报名推荐表综合评价栏注明入党时间);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   (二)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开具证明的联系人及电话,参加面试当天须携带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不同意在考察时提供);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还应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有关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与笔试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如为待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   (三) 定向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考生,除按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具体请查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录用计划中职位其他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发现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月26日。考生需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女生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男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河校区南门(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地铁大兴线高米店南站往东约3000米路北)。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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