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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司法局招募法律援助办案律师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宁夏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卫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建中卫市本级法律援助律师人才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宁夏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卫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建中卫市本级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律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法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在市本级注册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

(三)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独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

(四)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信用信息良好;

(五)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信息录入登记、案卷上传归档工作等;

(二)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相关案例,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3篇;

(三)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

(四)自愿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安排,负责对来访当事人的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原则上每人每季度不少于1天;

(五)根据安排参与各类公益法律宣传活动等;

(六)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律援助人才库律师申请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见附件1);

(二)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三)近两年内办理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法律援助案例1篇(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选拔方式以自愿报名结合平时案件办理质量、群众反映情况及配合度等,优先考虑党员、政府特邀法律顾问。同时,对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或大厅咨询值班2次以上等行为的,启动退出机制。请符合条件且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于2020年6月23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市司法局403办公室。

法律援助案件将对招募的法律援助办案律师进行指派,对未招募的律师将不予指派。

联系人:王晶 联系方式:0955-8592340

邮箱:zwsfl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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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申请表

2.案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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