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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宁森林公安协勤人员选用简章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为更好地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为更好地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用森林公安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数量   本次选用岗位为森林公安协勤人员岗位,共10名,全部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协勤人员没有执法权。在民警的指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实施全天候24小时值班备勤,并认真做好记录,尤其森林防火时期值班;   (二)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着装,按照指挥员要求快速出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警情;   (三)每天对辖区进行巡房检查,发现警情及时处理;   (四)协助看护嫌疑人;   (五)积极进行森林法规宣传教育,防火期内抓好林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六)进行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七)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用条件   选用森林公安协勤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   3、年龄20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   4、济宁市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检标准执行新修订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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