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潍坊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8号)精神,2012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面向社会招考人员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报名网址:www.wfrsks.com,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www.wfrsks.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和目测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能素质测评前提供)。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经审查和目测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目测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3月24日、25日两天: 3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对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需要复检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536-8279191、8279225(市考选办) 0536-8783731(市公安局) 0536-8232150(市林业局) 技术咨询电话: 0536-8272090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潍 坊 市 林 业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公安简章及计划.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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