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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6、应聘人员须为具有沂南县现行政区划内常住户口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为沂南县现行政区划内生源,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已在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企业在职人员(须经沂南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的)应聘的,工作单位须在沂南县,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5月8日-11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2年5月9日-12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需在2012年5月9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沂南县公安局二楼政工室(沂南县城振兴路18号)进行目测,不按时参加目测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用人部门对已通过网上初审和现场目测的报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应聘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应聘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如果招聘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2年5月9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2年5月24日-2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5月12日(8:30-12:00,14:00-17:00)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沂南县城祥和路34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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