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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招聘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工作需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委托山东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和人数: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0名、司法警务
根据工作需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委托山东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0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3人(限男性),共计23名。

二、岗位性质:非在编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定聘用后由第三方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定向派遣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审判工作,吃苦耐劳、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

2、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和计算机专业优先)

3、年龄20岁以上30岁以下(2000年5月1日至1990年5月1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普通话标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和相关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汉字速录速度达到每分钟80字、正确率80%以上。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具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6、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7、 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聘用法警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5厘米以上,具有正确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

3、年龄20岁以上30岁以下(2000年5月1日至1990年5月1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5、 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6、本人及父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聘用岗位的。

五、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打字测试(书记员)、体能测试(司法警务人员)、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取。

六、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分发布公告、公开报名、打字测试(书记员)、体能测试(司法警务人员)体检、面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公示。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公司将在济南市公共就业求职招聘平台网和相关职业学校微信发布招聘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平台网报名。报名成功后,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电子版个人证件照(彩色)、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所报岗位+名字"文件格式于2020年6 月 4 日 17时前,通过微信(13864092657)或发送至邮箱huidarenliziyuan@126.com,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与所提供资料必须一致,仅网上报名而未提供电子材料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2、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出测试、面试通知,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测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书记员打字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比例的60%。司法警务人员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比例的60%。由天桥区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3、报考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报考人员参加测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测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5人参加聘用书记员面试;20人参加聘用法警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比例的40%。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四)体检:对拟聘人员的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对面试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街道出具相关证明。

(六)公示: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七)决定聘用:法院召开会议:听取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汇报,研究决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天桥区人民法院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同其签订《劳动派遣合同》。

七、聘用待遇

正式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每月基本工资2400元(含五险),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需出差,有相应的出差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执行;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有食堂,提供早午餐,用餐方便卫生;提供住宿(公寓)费用自理;

八、本简章最终解释权为天桥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0531-87968357 1386409265(微信同号)

附天桥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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