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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1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1日,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省煤田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省煤田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分别为省煤田地质局直属第二地质队、水文地质队、第四地质队、勘查院4个省直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煤炭资源的寻找和勘查工作,为全省煤炭能源建设提供后备资源基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煤田地质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2月4日-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报名地点: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劳动人事处(石家庄市苑东街7号办公楼902室),电话0311-89165690。 (二)资格审查。 由省煤田地质局劳动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需下载填写《省煤田地质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条件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9:00-11:00,地点: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的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用人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11-89165690(省煤田地质局劳动人事处) 附件:1.《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省煤田地质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1:省煤田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省煤田地质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学历专业
毕业时间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
政治面貌身份证号
生源地省(市)市县(区)培养方式
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
学 习 及 工 作 简 历
受 奖 励 情 况受 处 分 情 况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事 业 单 位 意 见年月日(公章)主 管 部 门 意 见年月日(公章)
注:此表由报考者本人如实填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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