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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4123386(兼传真) 通讯地址:滦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4123386(兼传真) 通讯地址:滦南县倴城镇崇法大街6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批复日期文件全文公告日期
滦南县隆鑫金属制品厂项目2016年4月14日文件全文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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