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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河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加强人防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2016年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
河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加强人防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2016年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3名。 招聘岗位为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受监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设备质量和工程资料;掌握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承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8日以后出生),石家庄市所辖县(市、区)户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方向、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筑工程监理方向),有2年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有人防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因本岗位从事地下人防工程工作,故适合男性。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沟通能力,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工作热情,责任心强。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6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jzrsj.gov.cn)和河北省人防(民防)网站(http://www.hbsrfb.gov.cn)石家庄分网页(点击友情链接/设区市人防网站/石家庄市进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6年8月22日至8月24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到河北师大文科群B-212室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1、携带材料:携带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网站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1寸蓝底相片3张,同时填写《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技术人员报名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河北省人防(民防)网站石家庄分网页下载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签定工作协议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或同意解除工作协议证明。 2、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除上述材料外,应聘人员还必须提交电子版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照片信息。带上存有个人报名表、照片、个人报名信息的U盘。《人防办招聘技术人员岗位报名信息数据库》可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河北省人防(民防)网站石家庄分网页下载并正确填写,照片要求纵横比为4:3,大小为4KB。 3、报名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文科群B-212室 4、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311-85040714 (三)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条件,报名时对每一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有人防工作经验者,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曾荣获省级荣誉、奖学金者、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优秀称号。最终按得分高低确定人选。 1、笔试 8月28日参加笔试,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8月27日下午2:00点到5:00点持本人身份证到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文科群B-21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占40%。报名人选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及土木工程专业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及土木工程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籍。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招聘计划以及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北省人防(民防)网站石家庄分网页"公布。 2、面试 面试在9月4日进行。面试成绩占60%。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9月3日下午2:00点到5:00点去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文科群B-212室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综合分析、岗位认知与匹配、应对及自我调控、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封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过程严格遵守《考生面试须知》。面试时只报顺序号,不报姓名和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任何信息,如有违反视为违纪,取消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张贴公布。 3.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河北省人防(民防)网站石家庄分网页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在河北省人防(民防)网站石家庄分网页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调动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聘用关系 确定人选后,市人防办将人选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市人防办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用编、调动、增人、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九)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依次予以递补。递补时限有效期为公布招聘录用结果后两个月以内。 3、聘用人员须服从统一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组全程监督,电话:0311-89298506。 5、本次招聘相关问题由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解释,电话:0311-89298577。 附件1、报考审查项 附件2、拟公开招聘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3、人防办招聘技术人员岗位报名表 附件4、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5、人防办招聘技术人员岗位报名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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