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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河北人事考试网快讯:因工作需要,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献
河北人事考试网快讯:因工作需要,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献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会同献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职责 执勤、灭火、抢险救援。 四、招聘岗位、数量 (一)招聘岗位:淮镇乡镇消防站。 (二)招聘人数:15名(男性)。 五、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年龄18-25周岁(1998年9月20日至1991年9月20日期间出生)。优先录用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8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无残疾,无色盲,裸眼视力4.5以上;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献县户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放宽到28周岁,并给予加分照顾: 1、具有B级驾照,对准驾车辆能够进行简单维修,给予加10分; 2、从事过消防工作,给予加10分; 3、退役军人,给予加5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有纹身图案或所刺"字"、"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招聘工作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由县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工作岗位需求情况,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由县人社局制定《招聘公告》,在献县电视台和政务信息网(网址:www.xianxian.gov.cn )发布。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6 年9月20日上午9:00开始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 年9月21日下午5:00。报名地点设在献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大厅。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过消防工作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 根据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县人社局和献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献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测试项目标准如下: 1、1500米:7分30秒合格; 2、立定跳远:2.10米合格; 3、俯卧撑:3分钟40个合格; 4、引体向上:6个合格。 体能测试只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考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符合报考要求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有关事项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到献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聘用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消防大队及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献县政务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 七、拟聘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包括一个月的集中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待遇和管理根据县政府《进一步规范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献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量化管理规定》执行。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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