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邯郸峰峰矿区选聘高中教师8人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为提高我区教师人才素质,结合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为提高我区教师人才素质,结合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剩余计划和岗位空缺需求情况,拟公开选聘8名高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组建选聘工作小组赴部分高校现场选聘的方式进行,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具体条件详见《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7年1月4日(发布公告之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 地点:河北师范大学师生活动中心一楼就业指导大厅 对符合选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教师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学科与任教学科一致并且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各选聘岗位不受比例限制。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证明)、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请报名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最后确定参加测评人员。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附3),《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3、资格审查由选聘工作小组在高校报名现场进行,根据报名提供材料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三)测评 测评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测评按照学科分组,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时长拟定为8分钟,说课内容分学科在测评时确定,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测评成绩,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测评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测评合格人员,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岗位计划限额内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学位高低排序。学历学位再次相同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体检 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体检通知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其中已毕业的,直接进行考察。2017年应届毕业生,先签定就业协议,待正式毕业后,再进行考察及公示环节。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http://ff.h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审批 (一)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学校及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已毕业人员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正式毕业,经通过考察及公示等程序后,再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8月底前未按时毕业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体检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二)进入测评程序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参照河北省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本次选聘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五)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现场公告及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注意查看。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93106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335 (区纪委监察局)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下载>>> 1、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2、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 3、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选聘学校名单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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