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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招录交警辅警的公告为补充公安交警队伍,有效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经徐水区政府批准,徐水区公安局决定公开招录40名交警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招录交警辅警的公告为补充公安交警队伍,有效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经徐水区政府批准,徐水区公安局决定公开招录40名交警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公安交警辅警40名,其中2017年复转军人20 名;35周岁以下已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义务兵20名。
  二、相关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福利待遇详见《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公开招录交通辅警的实施方案》。
  三、公开报名
  1、时间:2017年9月11 日--9月12日
  2、招录条件:
  (1)2017年复转军人,男性,徐水户籍,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后出生)。
  (2) 35周岁以下已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义务兵(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3) 以上两个岗位均要求身高1.75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1.0。
  3、报名事项:符合上述条件者,2017年复转军人到徐水区公安局三楼政治处报名;35周岁以下已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义务兵到民政局安置办报名,报名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
  咨询电话:公安局8696319-24820
   民政局8683665


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公开招录交警辅警的实施方案
  为补充公安交警队伍,有效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经徐水区政府批准,徐水区公安局决定公开招录40名交警辅警。
  一、招录人数
  交警辅警40名。
  二、招录条件
  1、政治可靠,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
  2、(1)2017年复转军人,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后出生),(2) 35周岁以下已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义务兵(1982年9月1日后出生),两个岗位均要求徐水户籍,男性,身高1.75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1.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公安机关清退、辞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4)直系亲属被劳教、刑事处理的或信仰邪教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2017年 9月 8日- 9月10日)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2日
  报名地点:徐水区公安局三楼政治处、民政局安置办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招聘办组织专业人员,依据招聘方案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组织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17年9月13日上午8:00-9:30
  测试地点:徐水二中体育场
  由招聘办抽调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按招聘人数1: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确定体检政审人员。
  (五)体检
  根据招录计划人数1:1.1的比例,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后,由公安局综合中队进行政审。
  (七)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再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体检、政审进入依次等额递补程序。
  (八)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人员将开展为期5天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四、相关待遇
  (一)签订聘任合同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而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满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期间不能适应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首次签订4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5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区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以后按照河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600元;参加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服装统一购置。
  五、有关事项
  1、为了使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此次招录工作由徐水区公安局主要领导组织,徐水区纪委监察室、徐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专人全程监督。
  2、本次招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联系人:刘春昀
  联系电话:8696319-24820、13832296969

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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