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广西公安系统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面试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部门《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公安系统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一)面试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部门《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公安系统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的合格分数线,即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黄华华等846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上午8∶00-17∶30。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至该校长湖大门。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报考职位要求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二学位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学位证);

  4、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士兵"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有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真实的,由自治区公安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乘车线路同上。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取消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的人员或人员资格审查不符合职位要求,决定取消鹿寨县公安局基层民警三职位(职位代码为:110008003)等职位的4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有不适合进行剧烈运动的情形,可选择自动放弃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11月17日-18日上午8∶00-17∶3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将在11月16日下午约17:30时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前的宣传栏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网站公布,网址:www.gazx.gov.cn)。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

  (二)体能测评项目

  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13年11月20日-21日进行。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网站公布,网址:www.gazx.gov.cn。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6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和候考室,如有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午餐费自理,每人交25元午餐费(统一由考务工作人员定送快餐,请考生自备零钱)

  5、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确认件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

  6、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7、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8、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一律按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处理。

  9、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备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联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1-2892142。

  附件1:广西公安系统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无笔试合格人员而被取消录用的计划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3年11月11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