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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

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培训管理员1名,从事儿童教育培训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培训管理员岗位,要求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教师资格;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活动策划、文字写作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当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2014712-714(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普澜一路17号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行政公益活动部,联系电话:83339895,联系人:先生、小姐。

(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要求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报考专业对口岗位的,经批准本次招聘免予笔试。

(二)教学试讲:主要是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职业适合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试讲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试讲总分100分。考生试讲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三)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试讲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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