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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员的公告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办拟招聘1名工勤岗位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员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办拟招聘1名工勤岗位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4、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即1989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4月9日至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政府办公楼250办公室,联系电话:29996401。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面试人选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网址:http://yjzx.baoan.gov.cn/)。

四、适岗能力测评、资格复审及考核

(一)测评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资格复审和考核结果等额确定招聘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十一、本公告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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