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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5名。简章如下:一、招聘范围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一。二、招聘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5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日(8:30-11:30,15:30-17:30)

报名地点: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0592-7313071联系人:陈聪敏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和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报名点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收取报名费人民币80元,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不通过原因。

资格复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区人社局商讨同意后招聘。

(二)准考证领取: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12日后登陆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查询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2.笔试加分规定:

(1)退伍军人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

(2)退伍军人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见义勇为"证书的。

(3)退伍军人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4)退伍军人部队服役期间任班以上职务的。

(5)中共党员。

符合以上每项加分规定的人员参加招聘考试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3.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派人担任。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和6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正常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分配、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4月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4月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被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定,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合同,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表现突出者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四)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一、《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3月29日

·招聘附件一.doc
·招聘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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