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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2013年11月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资格条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0日后出生)。3、无犯罪纪录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0日后出生)。

3、无犯罪纪录。

4、无被开除公职纪录。

5、作风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口头语言表达清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有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

6、身体状况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3年11月7日起,在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张贴招聘公告,同时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7日-11月30日。

2、报名地点:现场报名请于工作时间到金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西华路金花直街11号二楼),网络报名请将有关资料的电子版发至jhjdjb@163.com,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81087860。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网上可下载)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注意事项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金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四、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等

按荔湾区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荔湾区街道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金花街编外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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