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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社保中心及劳动争议仲裁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简章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3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社保中心窗口服务人员2名:从事区社保中心窗口业务办理及服务工作。 (二)劳动争议仲裁院书记员1名:从事区仲裁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3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社保中心窗口服务人员2名:从事区社保中心窗口业务办理及服务工作。 (二)劳动争议仲裁院书记员1名:从事区仲裁庭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三)思明区户籍;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岗位需求的其它条件: 1、社保中心窗口服务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劳动争议仲裁院书记员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2年11月14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和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填写《XXXX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15日-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二楼)204A室,联系人:颜小宁联系电话:5863073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总分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3、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社保中心、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1.工资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工资约14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招聘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交社保。 2.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8(区监察局)。 3.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思明区社保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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