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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2014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公告 4月8日报

发表于:2024-05-01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1日,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2014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公告 4月8日报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宣传部拟公开招考2名专业技术类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考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岗位及人数本次公开招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2014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公告 4月8日报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宣传部拟公开招考2名专业技术类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考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互联网信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雇员1名、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管理岗位专业技术雇员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本市户籍,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除外),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其他有关条件

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4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市委大院1018号市委大院前楼301室,咨询电话:82100358。

(二)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未能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四)到报名截止时间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

(五)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六)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七)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面试

适岗能力测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由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组织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组工在线"查询或直接与我部干部处联系。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不低于60分)排序等额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的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由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通知考生本人。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组工在线"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我部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30周岁指198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最高年龄35周岁指197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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