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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泉州市交通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工程规划建设业务发展的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决定组织泉州市交通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工程规划建设业务发展的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决定组织泉州市交通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工作人员3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泉州市交通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处是隶属于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全市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科技发展规划,承担项目"预可"和"工可"委托编制、审查、报批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勘察设计各阶段的审查、报批工作及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工作。 招聘岗位详见《泉州市交通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三)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6月22日。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电子邮箱:qz22581433@163.com 咨询电话:0595-22581433 四、资格审查与考试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其中,未就业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3.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不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和交通工程规划建设相关专业知识。 五、考核、体检与聘用 (一)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根据岗位拟招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持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且均持执业资格证书的,将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方式和内容:以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 1、体检项目及标准: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市公务员局公示、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并合格的予以转正,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如遇应聘人员体检或审查、复核不合格,或因故退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二)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岗位信息表+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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