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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双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双府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根据《双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双府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政治素养、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须能坚持夜间值守。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同时需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4)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相符。

(5)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将被取消考录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013年双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1日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

(四)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

(五)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由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复印件1份(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加分证明须原件)交审核人员留存后,领取并填写《双流县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

(六)缴费及领取准考证:审核通过后,现场缴费(10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四、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双流县政府雇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3,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4日上午。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可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6、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1月26日前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布。

7、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2.面试资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将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前往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双流人才网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双流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双流县政府雇员聘用合同书》。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期为三年(含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雇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考核结果,可以续签,但在同一单位续签合同超过一次的,须报请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工资按月支付。工资标准为本科生4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58000年/年、博士研究生68000元/年,县政府应急办增设夜间值班补贴5000元/年。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双流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双流县监察局(028-85822105)

政策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

双流县政府雇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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