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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考交警协勤人员(15名)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交通民警警力不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协勤人员15名(其中男生10名、女生5名)。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遵义市公安交警系统协勤人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交通民警警力不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协勤人员15名(其中男生10名、女生5名)。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遵义市公安交警系统协勤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考试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遵纪守法,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3、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2:1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按比例调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减的情况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二、考试招考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报考不受学历限制,户籍不限;

2、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10人)身高1.73米及以上,女性(5人)身高1.60米及以上,其它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4、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女性不限);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12月12日。

2、报名地点:湄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管理中队办公室。

3、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退役士兵证(原件),交近期同底免冠小1寸照片4张。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五、考试

根据招聘计划,考试直接以面试形式录用。录用标准: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语言流畅,要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精神。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以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黔人发〔2005〕4号)统一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并交近期免冠照1张。体检费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不进食。

体检地点: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医院。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个人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个人或家庭成员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曾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被举报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八)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九、工作纪律及工作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是湄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签订合同形式聘用的勤务辅助人员。聘用期间劳动报酬不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并参加社会保险。

聘用后一个月内,由交警大队与被聘用人员分别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湄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咨询电话:0852-4254618

湄潭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852-4221073

湄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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