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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东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东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
东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4年6月1日至1982年6月1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6月1日前取得;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6月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东山县人事局。报名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交审核,在职考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的方式、时间和内容 1、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2、笔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0分以上为合格。 4、加分事宜。①东山县户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在东山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视同东山县户籍和东山县报考者;2012年6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东山县或东山县生源的毕业生,均视为本县报考者。②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按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加考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东山县人事局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中共东山县委组织部、东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机关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本方案由中共东山县委组织部、东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考试成绩、加分、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东山人事人才网"发布。 4、本次招聘对象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中共东山县委组织部                   东山县人事局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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