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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诏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诏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诏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6月1日至1994年6 月 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职位条件表为准。 6、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诏安县生源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在诏安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服务社区毕业生均视为本县报考者。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9日-6月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诏安县公务员局调配股。咨询电话:0596-6093319 3、报名者在诏安县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填写《诏安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聘用资格。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5、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招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7、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提交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符合漳委办[2006]24号文件规定的加分对象及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诏安县户籍加5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内容和时间:单位代码64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下午2:30-4:30;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50分以上为合格,《医学基础知识》45分以上为合格。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 1、笔试成绩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再相同,以生源地顺序(诏安县为第一顺序,漳州市第二顺序,福建省为第三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选岗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所有聘用人员需在本县服务满3年方可流动,办理报到手续时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不签订服务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全日制普通院校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学位免于考试,采用考核办法招聘。招聘工作在笔试报名的5日前完成。 2、临床医学类专业应符合国家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 3、报考单位代码为5、7、15、64、65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考生不参与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出现拟聘用人选少于招聘指标情况,招聘岗位相应调整,优先解决有岗无人的问题。 4、本方案由诏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5、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诏安县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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