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7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需具备《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所列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累计满2年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
(六)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2月2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寄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邮政编码:510066。联系电话:020-61292729,61292526(传真),勿访。
(二)报名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从广东广播影视网www.rftgd.gov.cn下载)、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习成绩表和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英语资格水平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配偶)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2日前,以特快专递送达时间为准。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预审的报考者,将通过我局短信平台通知报考者本人。
2、报考者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取得双学位的报考者须以第一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4、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社会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16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及广东广播影视网(http:// www.rftgd.gov.cn)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单个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人数不足1:4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广播影视网(http:// www.rftgd.gov.cn)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标准执行。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核程序,考察政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广播影视网(http:// www.rftgd.gov.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约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所属中心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五、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3年10月25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