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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进一步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4个市直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0名工作人员。各招聘
为进一步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4个市直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0名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市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领取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2号窗口(联系电话:0751-8526601)。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执业)资格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交原单位同意应聘书面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届(含暂缓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张(同时提供与报名表所用相片一致电子版相片,分辨率不宜过低,大小20k左右,jpg格式,尺寸113*158为宜,相片以姓名+身份证号+职位代码+应聘职位命名发到应聘单位指定邮箱)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及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
1.初审。招聘单位对公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2.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及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而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数采取百分制。
  笔试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
  (二)笔试
  1.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作为检验考生基本从业素质的公共能力测试,考试范围详见《2013年韶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将于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查分范围详见该表备注),送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并由考试办统一向阅卷方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4.笔试采取百分制,设置入围分数线为70分。
  (三)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至1:5的比例范围内(详见附件1)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人选。
  2.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⑵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⑶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本人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及主管部门的有关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招聘部门(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如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相关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拟聘用人员采取过渡合同制管理及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劳动合同,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两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列编及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试用期、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七、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728682、0751-8728816。
  举报信箱:sgrsjts@163.com。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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