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石狮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石狮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9月30日至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七)2011年9月3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若限在"泉州地区"或"石狮"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为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应聘,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限制。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报考者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以上与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现役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根据我市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需求情况,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10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石狮博士后工作站(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8718084、88588700)。 2、报名材料: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石狮市考试聘用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考试费80元; (3)1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像片3张;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有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10)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11)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全日制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招聘职位的户籍限制条件均以2011年9月30日及以前落户为准。 (3)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上述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以下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代领者身份证领取。 时间: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地点:石狮博士后工作站(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四楼; 电话:0595-88718084。 (四)招聘形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择优聘用。 四、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使用2011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A卷,试卷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卷面成绩及合格线将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加上规定加分。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确定为招聘对象的考生到事业单位工作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方予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开考条件。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不予开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重新选择相关职位报考。 (二)加分及优先聘用事项 笔试卷面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按以下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笔试卷面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待遇。 1、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可享受相应加分待遇; 2、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考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报考专业条件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设置。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职位,符合《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四)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报考者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考试、体检、考察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和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政策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任免股咨询。 咨询电话:0595-88718084(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监督电话:0595-88716657。(高校|人才网发布,www.gaoxiaojob.com) 附:1、石狮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石狮市考试聘用报名登记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石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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