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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选聘公告

发表于:2024-05-0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7日,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局将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局将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专业

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2、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即197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3、报考资历

报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11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环保水务大楼602、603,联系人:黄小姐、徐小姐,联系电话:27754936、27955116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本人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岗位的面试人选。

三、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由招聘单位对符合资格的面试候选人进行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

(二)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7天内在"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http://www.szbaepb.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等,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7天后,在"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http://www.szbaepb.gov.cn/)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现进入常设岗位聘用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试用期合格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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