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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司法局2014年1月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基层司法所工作辅助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合同聘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和择优聘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基层司法所工作辅助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合同聘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范围和条件

职位名称

职位

代码

职位简介

招聘

人数

年龄

学历

户籍

备注

平山司法所

S1

从事司法所业务辅助工作

1

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惠州户籍

大岭司法所

S2

1

白花司法所

S3

2

梁化司法所

S4

1

铁涌司法所

S5

1

稔山司法所

S6

2

巽寮司法所

S7

1

吉隆司法所

S8

1

黄埠司法所

S9

1

平海司法所

S10

1

港口司法所

S11

1

多祝司法所

S12

2

白盆珠司法所

S13

1

宝口司法所

S14

1

安墩司法所

S15

2

高潭司法所

S16

1

三、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审核。

(二)报名时间:2014年1月6日-1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惠东县司法局政工科(惠东县城东华路66号),联系电话:0752-8813095。

(四)报名要求:

(1)填写《惠东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资格证原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4)报考者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书》。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不宜担任司法所工作辅助人员职务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6)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职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未达50分,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60分,不进入体检。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法学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满分为100分。

3、报考者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4、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招考职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将同样进行面试。

5、笔试成绩(含加分)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惠东县司法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6、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分,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三)总分计算

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司法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若职位录取出现总分数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决定录取人员。

五、体检

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县司法局协调有关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司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惠东县司法局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期为三年,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三年聘用期满后,再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若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其他所职位未能录取人员中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以自愿为原则)。

九、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8813095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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