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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2011年公开招聘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教练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湖里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教练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范围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湖里区2011年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湖里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教练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湖里区2011年公开招聘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教练员信息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1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8月29日至9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3.报名要求:《报名表》直接从厦门人才网或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下载。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

  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具备从事该专业运动训练的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厦门生源毕业生除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入学前本人户籍在厦证明、中学毕业证书;参照厦门生源的毕业生根据参照类型不同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户籍在厦证明,及与本人亲属关系证明②入学前本人户籍在厦证明。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于9月8日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由区人事部门在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基础上提出意见,并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开考。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采用面试形式,分为专项技能测试和专项训练课考评。

  1.专项技能测试:

  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内容为专项基本技术动作示范。

  2.专项训练课考评:

  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内容为根据命题编写训练计划和训练课教案,并依题进行说课或授课。

  3.综合成绩计算

  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与专项训练课考评成绩分别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二)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总成绩为综合成绩再加10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2.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加分优惠。

  (三)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11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考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取专项训练课考评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项训练课考评成绩也相同,则重新加试专项训练课考评,以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通知根据统一安排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考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湖里区政府网和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 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

  (二)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

    (五)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六)年龄、户籍等相关资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1年9月6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1年9月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七)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八)2011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1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一)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公示结束后30天内未能完整提供聘用所需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六) 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湖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湖里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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