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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因工作需要并经区政府同意,同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公开招聘10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派遣人员)
因工作需要并经区政府同意,同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公开招聘10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 同安区户籍;

  (2) 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 男性;

  (4)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6月3日 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中 6月2日上午8:30-11:00在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大厅)。

  3、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报名点报名。报名点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报名表见附件二,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就业失业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信息了解及准考证领取:请应聘人员于6月15日后登陆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的通知公告栏)查询准考证具体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及今后有关考务信息,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5、报名费:报名费每人80元。

  四、考试办法:

  1.笔试内容:

  笔试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详见通知公告及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4、面试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行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和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根据综合得分按成绩高低择优聘用。

  6、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lj.xmta.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纳入合同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公示后30天,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同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02-05岗位工作地点为各镇(街)、凤南农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地点安排按照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优先选择,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选择;

  (五)人事劳动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每年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告戒;两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厦门市同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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