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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高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公开选调参公管理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四川省公开选调宜宾市高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选职位选调工作人员共5人,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二、对象和条件(一)选调对象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四川省公开选调宜宾市高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选职位
选调工作人员共5人,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四川省内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公务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201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男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在35岁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选调。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7日-2014年3月10日。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确认本人符合选调条件后,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高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将此表发至邮箱:gaoxianyaojianju2@163.com。选调单位收到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返回到报名邮箱或电话反馈。联系人:胡兵,联系电话:0831-5427587,15281428281。
(二)资格审查
初审通过的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双面打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本人近期免冠彩照1张。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县政府斜对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此次选调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4年3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低、参加工作时间先后、获奖事项等条件优先列入考察对象。
(五)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七)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如对方单位不同意本人调动,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它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宜宾市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解释。
联系电话: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5365479
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31-5427587

附件:1.高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高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4年3月3日
  • 高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 岗位代码工作岗位名额(人)选调范围学历专业最大年龄(周岁)其余条件
    140201宜宾市高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乡镇中队5四川省内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专科及以上不限男40周岁以下,
    女35周岁以下
    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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