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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数据采集和确认工作

发表于:2024-05-1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0日,数据采集和确认对象为:一是1994年6月起,县乡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二是2009年5月起,暂停缴交个人2%养老保险费的县乡机关公务员及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县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
数据采集和确认对象为:一是1994年6月起,县乡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二是2009年5月起,暂停缴交个人2%养老保险费的县乡机关公务员及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县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全民固定工、集体工;三是按照事业保险制度参保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在试点期间(1994.06-2014.09)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金,一并全额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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